柏祥镇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须知
来源:柏祥镇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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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岳阳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⑴具有岳阳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⑵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

  3.特困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所需资料

  1.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2.带残疾人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没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以救助系统名单为准,无需提供复印件);4.本人邮政的复印件,如果是代领人的账号,需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三、办理流程

  1.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

  2.柏祥镇民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两补系统报县级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同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3.县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报送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两补系统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退回申请材料。

  4.县民政局在收到县残联的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符合条件的,自下月起享受相应补贴。

  (业务咨询电话:0730-7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