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畜禽养殖污染风险防范的工作提示
来源:柏祥镇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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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畜禽养殖污染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规范粪污管理。固体粪污应堆放在干粪棚内,并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严禁随意倾倒、露天堆放,防止因雨水冲刷污染水体和周边环境;养殖场应当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定期疏通,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管道,防止雨污混流,避免雨水进入粪污贮存池;敞口的收集池、暂存池、化粪池、沉淀池、氧化塘等贮存设施,要及时采取防雨措施,增加粪污清运频次,防止因雨水漫灌导致污水外溢。

  二是规范还田利用。要按照粪肥还田技术规范,指导养殖场户科学规范还田利用,不得在雨前、雨中,坡度大于 45°及旱作农田、林地土壤过湿等条件下还田;严禁采取漫灌、自流方式还田,严禁超土地承载力过量还田,严禁借“还田”之名行非法排污之实。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要加大污染隐患巡查频次,严防汛期发生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尤其要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重点加强对喀斯特岩溶地区、水网密集区、河溪沟渠、饮用水源地附近的巡查,落实“四严措施”(严督设施维护、严禁随意堆放、严防粪水外溢、严查雨天偷排),督促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存在粪污贮存设施“三防”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设施老化破损、管道堵塞,还田不规范等问题的,责令及时整改;对位于低洼地带、沿河区域的养殖场,指导其加固贮存设施围堰,配备粪污抽排设备、转运车辆,以应对因强降雨可能引发的设施垮塌、污水满溢。

  四是严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汛期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对趁降雨之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偷排粪污,私设暗管直排河流、溪水、沟渠,借“还田”之名行非法排污之实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移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决不姑息。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汛情预警,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协同,建立汛情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养殖场户发布汛情信息,指导养殖场户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要强化应急处置,遇有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喀斯特岩溶地区山体、溶洞、暗河、地下水有黑臭污水涌出的,要立即核查、溯源,组织应急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稳妥处置舆情事件。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