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湖乡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湖乡   2015-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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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乡发〔2015〕32号

中共长湖乡委员会

长湖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湖乡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长湖乡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已经乡党政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岳阳县长湖乡委员会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15-9-21

长湖乡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

实施 方 案

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精神和《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岳县政发[2015]4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行“三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奖励;凡违反“四禁止”的,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一批风格独特的民居典范,打造一批生态秀美的美丽村庄,力争“一-初见效、三-上台阶、五-大变样”。

二、基本原则

(一)乡村主体。乡和村是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建设的主动性,体现村民建设的主体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各村全面建立村民建房村庄整治理事会,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内容。

(二)规划先行。按照区域的不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合理规划村庄布局。重点控制区域按照已有规划实施建设;未作规划区域按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已委托下放至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设立村民建房审批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公开村民建房审批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按照建房“五有”(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审批“五到”(选址到场、放样到场、开基到场、建设中到场、验收到场)、监管。“五治”(治理未批先建、治理一户多宅、治理超面积使用宅基地和围栏圈地、治理破旧空心房、治理影响公共设施运行安全建房)的要求,规范村民建房。以环境整治、民居整治、改水改厕、绿化美化为重点,开展村庄整治。

(一)科学编制规划。所有村必须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在2015-10-底前完成,村庄规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依法审批或报批。

(二)规范审批程序。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村民建房审批第一责任人,严把建房资格审查关,凡具有建房资格的实行村民规范建房“零收费”、建房审批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20个工作内完成。建房审批工作流程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建房占用原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由乡人民政府直接审批,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凡递交建房审批申请的,要公示建房位置、建房面积、建房图样;凡村民建房申请获批的,要公示审批内容;凡建房验收合格的,要公示验收结果和奖补金额。

(三)采用示范图集。结合村民建房实际需求和地域风格特色,统一编制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和施工设计图样,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一个自然村落(屋场)原则上只能参考一种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风格。

(四)、推进试点示范。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高标准建好一个乡级村庄整治试点村,鼓励每个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建一个村庄整治示范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湖乡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顾问,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城建办、国土所、林业站、水务站、司法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城建办,各村要组建相应工作班子,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具体抓,促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城建办要抓好村庄规划指导,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国土所要加强村民规范建房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组织涉及农用地转用资料报批,积极参与村民建房用地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保障资金投入。乡财政每-统筹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移民后扶、“一事一议”、小型农田水利等相关政策资金,重点支持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行以奖代投。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开会议、设置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宣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规范村庄建设,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改变村庄“脏、乱、差”现象,建设美丽乡村。

(五)严格督查考核。乡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动态巡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纳入乡村绩效考核内容,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村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季度排名,-终总结。对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