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2025年社会救助年审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2025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县民政局会议要求,结合我乡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审对象
全乡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组织。乡民政所负责统一组织各村开展社会救助集中年审工作,并形成工作台账。年审工作中,各村民政专干应100%入户核实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化情况。乡民政所对各村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率不低于50%;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村(社区)干部等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对各村上报资料有疑问、群众有举报的对象100%入户核查。
(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认定、“单人户”保、整户保、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病、重残、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标识是否标识准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是否合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是否签订、照料护理是否到位。重点关注死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学就业、服刑、领取养老金、长期不在救助申请受理地等特殊情况,结合年审工作对未纳入救助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全面开展入户走访、信息核查、数据比对等,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好分散供养人员排查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协助办理集中供养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救助的,坚决予以清退。对拒不提供佐证资料、不如实提供佐证资料、隐报、瞒报收入和子女情况、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救助对象全面清退。
(三)精准核算。结合救助标准调整工作,与调标补发同步开展,真正落实精准认定对象、精准核定救助金。要认真核实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子女就学、经济收入及刚性支出等情况,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手续。要科学合理组织家庭收支核算,并把核算结果作为对象认定和差额发放资金的主要依据,不得不经调查核实,随意调整变更对象家庭收入,导致出现救助标准调整后救助金额无变化或分类普调救助金的情况。
(四)全面核对。乡镇民政所对所有在保的救助对象(包括已成年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通过系统经济比对发起一次复核,尤其是户籍、不动产、车辆、市场主体、社保缴纳及领取等信息。确保年审对象100%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报告存入本户档案。
(五)及时公示。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日常动态管理和年审调整的救助(认定)状态、人员、救助金额等变化情况,及时在对象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及阳光审批系统公布。涉及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详细住址等隐私信息及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对外公开公示。
(六)完善档案。年审形成的复审、调整和停止等动态管理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入“一户一档”案卷。由乡民政所及时将年审调整情况录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档案自查整改工作,规范填写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核算评估表、动态管理记录表等行政文书。对于历史档案资料遗失、短缺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新补充完善,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确保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至12日)
1.召开全乡2025年年审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2.各村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建村核查工作队伍。
(二)核查核对阶段(3月12日至3月30日)
1.各村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收入核算;
2.乡民政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各村核查工作组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乡民政所。
(三)审核汇总阶段(3月31日至4月10日)
1.乡民政所对各村(居)的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召开审核会议,作出审核决定,并将核定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乡村公示(一榜),公示期满后将核查相关资料上报县民政局;
2.乡民政所完成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四)审核确认阶段(4月12日至4月20日)
1.由县民政局对乡镇年审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2.由县民政局对乡民政所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单反馈给乡镇,并在县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二榜);
3.确保在5月按新确定的人员名单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湖乡成立党委书记李海鸣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冷清波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陈新根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及民政所长许小斌同志为成员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村要将年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成立年审工作专班,及时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会,广泛宣传政策,动员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年审工作做到100%入户,收入核算精准。
(二)强化政策宣传。依托微信群、村村响广播,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告知社会救助政策和申办程序,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和资料清单等,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受理材料,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效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既不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申报范围,又不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到位、核算不精准、徇私隐瞒不报、失职渎职漏报对象信息等导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除限期追回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长湖乡2025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岳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审核登记表
3.岳阳县特困人员年度审核表
4.岳阳县低保(低边)家庭收入计算评估表
附件1:
长湖乡2025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2025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经乡党政会议研究,成立长湖乡2025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李海鸣
常务副组长:副书记、乡长 冷清波
副 组 长:党委委员 陈新根
成 员:党委副书记 贵 琳
党委副书记 陈 明
人大主席 万 兴
二级主任科员 胡德意
纪委书记 杨 安
党委委员 邓玉清
党委委员 黄 开
副乡长 汤立波
副乡长 陶友才
民政所长 许小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所,承担年审日常具体事务、联络、协调和汇总工作,许小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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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审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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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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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口性质 |
享受低保原因 |
享受低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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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残疾类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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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拥有房产 |
坐落地址 |
建房时间 |
间数 |
层数 |
面积 |
结构 |
是否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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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___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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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
摩托车 |
家用电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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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家庭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标准: 是¨ 否¨ ;是否还需要低保救助: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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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由本人如实提供,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情况,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退回保障金并接受处领取金1-3倍罚款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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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
人 |
享受低保共同生活家庭人员 |
分户应尽赡、抚、扶养义务人员状况(含配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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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与申请 |
身份证号码 |
身体 |
从业 |
姓 名 |
与申请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就读状况 |
身体状况 |
有无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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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 |
该户生活状况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人均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标准: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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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子女留学或义务教育阶段自费学校就读( )饲养高档观赏宠物( )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有高档家用电器( )3个月及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 )劳动能力就不就业(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不提供资料( )不配合入户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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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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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调查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户(符合□、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建议该户 (继续享受□、取消□)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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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户 人(符合□、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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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一式2份,村居、乡镇各1份上传,乡镇民政办负责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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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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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特困人员年度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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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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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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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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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困时间 |
基本生活费 |
照料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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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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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等级 |
当前生活 |
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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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与特困保障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成年 |
是否残疾 (等级类别) |
困难类型(低保、特困、低边、监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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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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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户(符合□、不符合□)继续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建议该户(继续享受□、取消□)特困供养。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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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经审核,该户(符合□、不符合□)继续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条件。 (盖章)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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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格一式2份,村居、乡镇各1份上传,乡镇民政办负责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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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岳阳县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计算评估表
乡镇(办事处) 村(社区) 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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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劳动力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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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当年低保标准 |
城市: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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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元) |
劳动薪酬项目 |
固定务工工资(元) |
打零工工资(元)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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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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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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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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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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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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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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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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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净收入(元) |
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经营收入 |
生产经营支出 |
生产经营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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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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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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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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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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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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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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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元)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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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补贴 |
生态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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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补助 |
离退休养老保险金(不含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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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
一次性赔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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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金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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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抚、扶)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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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赡养费金额(元/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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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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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元) |
项目 |
金额(元) |
项目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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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红收入 |
土地流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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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门面出租收入 |
集体财产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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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收入 |
其他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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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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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合计(元) |
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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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困难型家庭可抵扣固定性支出折算(元) |
可认定的重病支出。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医保报销结算单、发票 |
最高不超过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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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的教育支出。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学费缴纳和支出证明 |
每人按实际支出核减,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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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的就业支出。证明材料:当年就业培训证明、租房合同和收据 |
可适当扣减家庭收入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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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支出折算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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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刚性支出)/家庭人数=家庭人均纯收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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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实际月人均补差=(低保保障线-(家庭总收入-刚性支出)/家庭人数)/12个月 |
拟核定人均救助金额: 元/月 家庭救助总额: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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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签字: |
计算评估人员签字: |
乡镇民政办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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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12个月内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12个月-可以认定扣减的月收入。
2.核定因病、因学、就业刚性支出时必须附医院病历、发票收据、就学证明、租房证明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