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黄沙街镇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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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办〔2017〕40号)文件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构筑“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河湖新格局,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成立岳阳县黄沙街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河长,镇长任河长,分管水务工作副镇长任副河长。委员会成员由镇党政办、镇纪委、督查室、财政所、水务站、农推中心、环保站、环境整治办、卫计办、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市场所及各村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把手为责任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务站站长杨勇华同志兼任。

全镇所有支流、小型水库、骨干山塘均纳入河湖库范围,并设河(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各村设立村级河长,支部书记任河长、村主任任副河长,并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第一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河长负责全镇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3.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负责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违法治安、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纪委:负责对村级河长和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进行追责。

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河道治理、河道保洁、河道管护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督查室: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国土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做好河道划界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环保站: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草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

水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环境整治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

农推中心:负责开展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涵养渔业生态资源,依法查处违规捕鱼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对水源保护地实行退养。参与河道保洁事故和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调查。

林业站: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珍稀动物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组织河道沿岸山体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卫计办:负责水质监测、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做好水污染及洪、旱灾害、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水生态文明创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及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

市场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各村:负责组织和落实所辖河湖、水库、骨干山塘管理保护工作,对村级河长及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职责予以明确。

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

4.镇河长办职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其他事项。河长人员变动时,公布河长名单。

三、主要任务

(一)治污截污。严格入河排污巡查制度,做到日巡月查,环保站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减少入河污染源;沿河相关企业污水必须经达标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不稳定、监测不达标的,要及时开展治理。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由镇环保站负责)

(二)河道保洁。一是加强河岸、水库沿岸的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二是抓好特殊情况保洁,发现病死动物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并配合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由镇环境整治办、农推中心负责)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公布电话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由镇水务负责)

(四)砂石禁采。根据《岳阳县全面整治涉砂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镇采砂、洗砂场所均已取缔,加强日常工作巡查,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同时对河道采砂区进行平整,恢复河堤绿化带,消除安全隐患。(由镇国土所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辖区河长,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河长、各职能部门要守土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2、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河长制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一河一策”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县河长制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分月份、季度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党政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4、落实保障措施。按照3-5万的经费标准,落实好 “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河长制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要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要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

5、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