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全清单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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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机构职能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权责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行政规范性文件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其他政策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解读说明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解读说明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3117—2024)《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不应少于20日 政策法规股
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及结果 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及结果反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3117—2024)《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不应少于20日 政策法规股
财政信息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相关项目及评价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政府网站 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计划财务股
政府采购 适用于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政府网站 采购公告发布后及时公开,结果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计划财务股
市政服务 市政建设、服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行政许可和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审批股
行政许可和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审批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政府网站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前公开/县级政府2月10日前公开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公示公告 公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回应关切 对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政府网站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围绕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政府网站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股
建议提案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