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 政策文件 | 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发布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 资金信息 |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相关项目及评价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号) |
政府网站 | 财政预决算信息: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专项资金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所 |
| 政府集中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所 |
| 人事信息 | 人员招聘信息公示,结果公告、任免公示、人员调整信息等。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建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实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党政办公室 |
| 回应关切 | 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网站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党政办公室 |
| 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信息 | 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建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