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建办 |
| 政策文件 | 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发布的农业农村政策,发布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 |
| 资金信息 |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 政府网站 | 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财政所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网站 | 采购公告发布后及时公开,结果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财政所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建办 |
| 民生信息 | 社会救助:对办事指南、临时救助对象名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名单、特困供养人员终止供养名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医疗救助信息等进行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筹资筹劳、农村危房改造、公共文化服务、义务教育、养老服务、救灾、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 | 政府网站 | 采购公告发布后及时公开,结果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信息,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包括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备注等栏目;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时限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以及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在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行政处罚决定 | 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政府网站 | 处罚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政府网站 |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前公开/县级政府2月10日前公开 | 党政办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 |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党建办 |
| 通知公告 | 公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 |
| 回应关切 | 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3117—2024) | 政府网站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
| 建议提案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网站 | 办理结果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