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机构信息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建办公室 |
| 政策文件 | 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公室 |
| 规划信息 | 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建办公室 |
| 资金管理 |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相关项目及评价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
政府网站 | 财政预决算信息: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专项资金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所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政所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政府网站 |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前公开/县级政府2月10日前公开 | 党政办公室 |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公室 |
| 通知公告 | 公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办公室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 | 政府网站 | 采购公告发布后及时公开,结果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 社会救助 | 对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名单、特困供养人员终止供养名单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医疗救助信息等进行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