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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4-08 00:00 浏览次数:1

 

YYDR-2013-19001

 

岳县卫〔201314

 

关于印发《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所:

现将《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三-二十

 

 

 

主题词:乡村医生 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通知      

  送: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所 

岳阳县卫生局办公室印发        2013-3-20(共3份)    
 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近-来,我县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服务网络,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农卫发2013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 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 双向选择,自愿签约。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健康档案中,按照约定内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三)绩效考核,统筹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签约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补贴挂钩,促进乡村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签约的形式与内涵,及时调整签约内容,有效满足农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发展。

三、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其门诊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进行审核,并记录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要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按要求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能力,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签约要求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卫生院组织协调并加强指导,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二)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一-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一般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续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协议。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居民意向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及时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按要求转诊,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患方自身原因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依法不承担责任。

五、签约考核及补偿

(一)考核主体与内容。卫生院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包括村卫生室业务开展、常管理、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项目。其结果作为对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发放的依据(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订)。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度乡村医生公卫补助经费=实际签约人数*本-度乡村医生公卫均等化人均经费*按考核结果核定比例。

根据岳县卫[2009]84号文件要求,考核结果核定比例:考核合格(85-100分)核定比例为全额,基本合格(60-85分)以85分为基点,每下降5分,扣减10%,不合格(60分以下)核定比例为50%

(二)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国家各项补偿经费及一般诊疗费收入二部分组成。乡镇卫生院要依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农民的数量及项目核定-度乡村医生经费补偿额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两次下拨,上半-预拨50%,-终考核后再一次性拨付。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按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基药补助标准下发专项补助经费。

(三)违约责任。未实行签约服务的、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不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考核未及格的乡村医生享受50%的补助经费,暂取消下一-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的,取消乡村医生签约资格。乡镇卫生院对于未签约的辖区农民应指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务人员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农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二)强化培训,统一流程。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开展签约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强化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联点包片的乡镇卫生院医生要定期下村指导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所有服务内容按规范流程操作,确保辖区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例会,季巡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每-一次例会,每季一次巡查,半-一次考核。严格实行系统信息化管理,-度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卫生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卫生室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计入-度绩效考核,违纪违规将严肃查处。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细则。 2013- 3- 20 前,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卫生局农卫办、公卫股。

  (二)宣传发动。2013-3-下旬,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使之深入人心,变被动签约为主动签约。

  (三)具体实施。2013-4-至12-底,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签约协议,提供各项服务,并及时向农村居民公示服务情况。

(四)督导考核。2013-12-,县卫生局将组织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1、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工作领导小组

    2、岳阳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1

 

岳阳县乡村医生签约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前进

副组长:程朝晖  穆梦华  姚凤鸣

  员:李再金  罗光祖  李细玖  张送祖  敖金根  鲁升华

 赵知荣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业务院长、防保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农卫办),李再金任办公室主任

 

 

 

 

 

 

 

 

 

 

 

 

 

 

 

2

 

岳阳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卫生室名称:               负责人:           

乡村医生:          联系电话:              

 

乙方: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居民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                                                            

指导单位:               乡镇卫生院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规范签约服务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依照《湖南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一)按照指导单位的统一时间安排,负责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每-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二)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及时将健教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大课堂或健康教育讲座等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不少于1次。

(三)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每-免费为家庭中65岁以上成员体检一次,对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管理,对孕产妇进行产前、产后的系统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随访等服务。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或上报给指导单位。各类人员的体检及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

(四)提供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五)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紧急情况时帮助联系转诊。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免费项目。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对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病床。甲方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乡村医生上门服务。

二、乙方职责

(一)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三)保证沟通畅通,尊重和配合签约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四、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期满后乙方有意向且符合协议规定的,本协议自动续约。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指导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                       -  -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