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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7 11:04 浏览次数: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适用范围

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和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

三、重点内容 

1. 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现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过渡期内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低速电动车过渡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3. 禁止未注册登记或临时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相关文件:《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