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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监〔20137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湘北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徐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3〕6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岳政办明电〔2013〕6号)和《岳阳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岳市安监函〔2013〕47号)要求,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28至9-30。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企业许可证过期后仍从事生产作业行为;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或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等问题;

3.企业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情况;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户是否实行统一配送,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等现象;

6.批发企业、零售户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燃放B级以上产品;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仓库防火防爆、通风散热防潮、保管守卫和企业负责人值(带)班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8.是否存在烟花爆竹企业生产、批发企业违规将烟花爆竹产品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及车辆运输。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7-1至25)。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的要求,从7-1起,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必须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检查事项、存在隐患等内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隐患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安监局。

(二)全面检查(7-25至8-20)。各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按照“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严追责”的要求,实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检查分别采取重点抽查,乡镇之间交叉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实行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直插现场暗访。检查情况要填入表格、登记在案,经检查人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建立台账。7-15前,在全面开展暗查暗访的同时,完成对计划执法单位的检查,市局将适时对计划执法单位抽查。

(三)交叉检查(8-20至30)。各乡镇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并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复查(9-16至30)各安监站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自身安全。

四、检查处理

首先乡镇安监站要采取过硬管用的措施,责成辖区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其次要按照“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公开曝光、事前问责”的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的,要拆除生产设施(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收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该拘留的拘留,该追刑的要追刑,决不姑息。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地区长治久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积极主动、全面扎实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认真研究,立即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大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乡镇烟花爆竹大检查方案于7-20前报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股),并组织力量深入企业、社区,全面彻底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板报、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发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在全社会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协调组织公安、工商、质监、运输等部门进行流动式、全方位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确保不遗漏、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实施动态监督,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4.落实责任,严格问责。要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发挥社区、村委会的监督作用。在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对重点村、经营场所实行专人监督,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严密监管。要加强对合法企业严查细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开展实行事前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党纪政纪等处分;由于忽视安全生产检查而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在大检查期间,市局进行暗访督查。

5.做好检查总结。请各乡镇安监站分别于7、8-底上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10-5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杨大江,3214608)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