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防风险 > 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岳阳县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8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52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岳阳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3-16

   抄送市安委会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3-16印发 

岳阳县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

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彻底整改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根据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53号)精神,县安委会决定从2015-3-至2017-8-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以下简称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战总体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门别类、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安全隐患整治进度,利用2-时间,完成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利用3-左右时间,完成已发现全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管道保护和管理机制体制,有效防止管道隐患反弹和新隐患出现,坚决防止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攻坚战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我市范围内石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燃料气体,含城镇燃气)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隐患。

    (二)时间安排。2015-8-前,完成目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整治工作;2016-8-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2016-12-底前,完成所有重大隐患(含新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2017-8-前,完成排查出隐患、新发现隐患等全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严格遵循湘安﹝2015﹞1号文件要求。

    三、攻坚战的重点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企业要相应成立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门机构。各县市区于2015-2-15前将本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本辖区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报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市能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上下对口、便于业务指导和利于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依法指定本级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市能源局要按国家规定牵头制定全市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加紧与管道单位对接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方案并于2015-2-15前将以上两个方案报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如下: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管道保护、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与组织,指定本级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和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履行管道保护职责。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单位集中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负责与管道单位进行对接,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管道隐患整治方案,督促管道单位加快管道外部隐患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对周边可能涉及管道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管网、大型物流、工业项目等进行选址把关,组织实施管道保护论证、管道规划制定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本地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的常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道工程及其周边工程的土地管理,及时依法为管道工程办理用地手续;负责管道工程通过矿产开发区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查,协调管道单位和周边的相邻土地权利关系;依法查处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管道工程走向和路径,为管道工程核发规划许可和预留合理路径空间,并依法查处、纠正管道规划和设计中的违法行为;从规划布局角度,依法协调管道单位和周边的相邻关系;依法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审批管道周边工程的规划许可,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

    住建部门是城镇燃气管道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管道实施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管道单位整治安全隐患;配合管道保护部门查处管道周边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对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管道周边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制定管道安全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在法定权限内督促管道单位加快管道内部隐患整治。

    安监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管道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颁发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管道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定权限内督促管道单位加快内部隐患整治;负责牵头组织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管道工程环保设施审查,从环保的角度对管道工程及其周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穿越、跨越公路(铁路专用线)和铺设在公路地面上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对码头至港区内储存设施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镇燃气管道(包括汽车加气站附属管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水务(利)部门负责对涉水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供电企业负责对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保护区域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并协助整改;新建、改建电力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设备上方架(铺)设电力设施设备。

    通信企业负责对通信设施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铺)设通信设施设备。

    经信、工商、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履行好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管道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整治管道安全隐患。

    1、管道隐患分类分级。管道隐患分为内部隐患和外部隐患。内部隐患主要是指管道设施自身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管理缺陷,进行分级;外部隐患主要是指管道与周边状况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管理缺陷,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分级。各管道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隐患进行重新分级并建立台账(分级参考标准和隐患台账报表见附件,在省安委办门户网站下载)。

2、“一患一案”制定整改方案。各管道单位要对前期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按照 “一患一案”的要求制定“五落实”的具体整改方案,并于2015-2-15前上报。其中内部隐患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外部隐患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并分别上报市能源局及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对已排查出管道隐患的整治力度。管道单位是管道隐患整治的主体,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已经排查出的管道隐患。内部隐患和其他能够自行解决的外部隐患,管道单位于2015-6-前完成整改;必须改线或拆迁周边建筑物才能整改的外部重大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并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外部隐患。

1、实行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制度。各县市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管道单位上报的管道隐患,要加强监控,定期进行抽查,督促管道单位履行整改责任。隐患整改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核销。对整改有难度的、需要集中力量整改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可以分级挂牌督办,下达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要求、整改验收标准。管道单位未及时上报管道隐患或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整改隐患的,依法处罚。

2、依法整治外部重大隐患。对历史原因形成的管道外部隐患,按照“非法服从合法、后建服从先建、后批准服从先批准”原则协调处理。外部隐患中管道和周边工程由同一审批机关批准建设的,由该审批机关承担主要协调责任。后建设工程明知工程建成后可能与先建工程之间产生占压、安全间距不足或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穿叉穿越等外部重大隐患且拒不接受协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任何时候包括隐患整改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管道周边作业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3、积极稳妥处理突出问题。凡存在重大隐患的管道,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整改。其中一旦停止运行将直接影响当地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管道,由安全评价机构评估为风险“可接受”并经隐患所在地市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暂不停止运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以上不停止运行管道的信息书面通报同级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并同时向社会公示。

(六)有效防范管道出现新隐患和潜在隐患。管道工程要严格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规定,严格审批管道及周边工程。管道工程竣工后,管道单位应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至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至今未按要求报送的管道,必须在2015-2-15前完成补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管道单位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规划、住建、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管道单位要将管道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加强技术防范力量,配足巡护线队伍,完善管道标识,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对发现的新隐患和潜在隐患要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制定风险消减措施,落实整治措施及整治责任人,限期整治。

(七)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打孔盗窃、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管道安全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打击,从严从重处罚先清后占、盲目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有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四、攻坚战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合执法、企业主体负责、全面综合治理的隐患整治机制。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管道外部隐患;公安部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危害管道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安监、质监等其他部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管道自身内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规划联动审批机制,用好法律手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动攻势,务求实效。 

(二)严肃追责,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治工作的要求,推动攻坚战扎实实施。对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服从监管指令、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管道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因地方政府规划、核准、建设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新增占压、重复占压的,或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协调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管道隐患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着力探索管道土地管理新制度,建立管道规范管理新常态。要及时总结管道及其周边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管道及其周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设,管道地上物权和地下物权分设的土地管理等新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外部隐患的发生。要推广应用地下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加速启动《湖南省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立法程序,使管道规范管理成为新常态。

岳阳县安全生产全方位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1-6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全方位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55号),县安委会决定,从即起至3-31,在全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全方位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要全面进行检查。重点突出在建工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油气管线、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电力、校车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有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是否认真开展,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有关规定是否真正落实。

    (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是否及时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以及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在郴州召开的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紧急现场会议精神情况。

    (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部署到位。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应急管理特别是节等特殊时段停产整顿、领导带班值班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检查重点

    1.在建工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行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厂房无证非法施工情况;油气管线周边乱挖乱钻乱建检查情况;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

    2.非煤矿山《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整顿关闭攻坚进展情况;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情况;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四必查”及流向管理制度的情况。

    4.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六不准”规定情况;“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

    5.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工作情况。

    6.道路交通:打击危险化学品无证运输、装卸、挂靠经营情况;春运安全工作部署,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校车,确保凌晨2—5点长途客车停运或实行落地休息规定的情况。加强路面执法,打击“三超一疲劳”的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客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环保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完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0.校车安全。校车是否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乘车学生;有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员、超速情况。

民爆器材、冶金、粉尘防爆、电力、农机、旅游、水利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1-16前报安委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各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纳入2015-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坚持企业自行检查为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动员所有企业主动开展自行检查,分行业领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照要求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告,同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把隐患整改到位。节期间,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统一安排停产检修,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行政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开展正面报道、问题曝光。

(四)开展暗访和督查。县安委会将成立5个督查组,开展不间断督查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报

(五)强化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强化问责“打到痛处”,对大检查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规定实行公开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凡是因工作不落实导致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5号前须向

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电话:07307624370。

邮箱:583725658@qq.com

附件:

1.岳阳县安全生产全方位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2.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方位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岳阳县安全生产全方位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组  别

组  长

成 员

督查乡镇名单

备注

第一组

刘亮甫

杨柏松

城关镇、鹿角镇、麻塘镇、筻口镇、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第二组

李林勇

任春锦

新开镇、黄沙街镇、中洲乡、长湖乡、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第三组

张辛君

吴江华

新墙镇、杨林乡、柏祥镇、步仙乡、县砂管局、县质监局

第四组

梁望春

任康铭

毛田镇、相思乡、云山乡、甘田乡、县环保局

第五组

蔡彦华

李晓四

公田镇、-田镇、张谷英镇、饶村乡、县教育局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方位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5-   -   

组织督查组(个)

派出督查人员(人)

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个)

排查发现隐患(处)

其中重大隐患(处)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已经治理隐患(处)

其中已经治理重大隐患(处)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家)

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家)

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人)

其中刑事拘留(人)

问责党政领导干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