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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4-18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201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201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3-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补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个小类77个品目机具。为优化我县农机装备结构,降低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详见《湖南省201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资金规模补贴控制,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拨的全县本-度总资金规模的10%

三、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用工程机械排队顺序靠后。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是经省农机局审定公布的具备201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指标。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县农机局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后,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

(二)农户购机。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及时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上牌办证和操作许可培训考试等业务。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和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财政所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受理后将购机户的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定期移交县农机局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补贴公示。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局(7633241)、县财政局(7648027)、县纠风办(7627651)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居)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见证(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和操作证)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居)委会签字确认)。

(六)补贴资料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技推广中心5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七)补贴信息复查。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机具,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行驶证、操作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县农机局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期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八)补贴发放。县农机局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内审核,每季(分别于36911-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并抄送县纠风办、县减负办。经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核查汇总后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农办、财政、农机、减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农机局要制定农机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实行工作奖惩。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管。财政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机具核查等,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严肃查处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追究给经销商授权的农机生产企业的连带责任。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登记,未取得操作证的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许可。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12-10前要严格按照下达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已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点击已结算。六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布到村。全面落实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农机局至少每半-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并定期将购机补贴补贴信息报县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岳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岳农机联发20122号)等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农机、财政、纠风、监察和减负部门联合抽查比例20%以上。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要不定期开展电话抽查、实地核查、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县、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县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7620433搞好咨询服务,为购机农户答疑解惑。并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积极受理质量投诉,保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