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如下几个条件:
1、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属于劳动部备案的特殊工种行业
2、职工从事的工种应属特殊工种
3、男55,女45周岁;缴费年限达15年。
4、连续工龄满十年,高空特繁十年,井下高温九年,有毒有害八年。(在国有企业置换了身份和在私营企业内从事工种时间皆不能计算在内)
5、2023年5月30日之前,(县政府门户网公示通知)未在特殊工种信息网上备案的不能予以申请。
二、审批流程:单位初审、县人社局复核后向市申报、市批、省备案、部特殊工种审核网登记(每年抽查20%)。
举例:县机瓦厂职工档案初审情况:在职98人,有档案68(69刘*正在办理正常退休)人,自已取走10(9*武送回)人,无档案人员19(18)人。仅初审了档案留存在工*局的68(69)人。
1、第一条件企业符合。
2、第二个条件工种:仅刘*(71、89)、陈*(66、88)符合。
3、第三个条件年龄:仅2023年到龄男55岁的达18人;女45岁的达10人;(其中四代表李*66年(92)到,吕*67年(91)已到、李*70年(92)未到,任*73年(92)未到)
4、第四个条件连续工龄年限:因为县*厂在1995年申请破产,1996年10月批复破产。仅2人符合,王*(83参加工作)、王*(86参加工作)、刘*(81年参加工作)。
5、未查,应该皆未登录系统(因为都不符合)
结合以上5个条件:无一人符合申办条件。
三、一是因无法通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故建议采用其他途径予以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从而达到息访稳定的目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失业保险之类的诉求以当时生效的破产方案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为准执行(破产时经济补偿、社保等做为参股股金入股)
附: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25)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作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