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适用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第二类人员补贴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因素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的40%予以补贴。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办理渠道:岳阳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0730-760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