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要求,凡以前在岳阳县国家税务局缴纳发票保证金但未退回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7-3-20前,携带发票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到岳阳县国家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退还的发票保证金余额,将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岳阳县国家税务局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