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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 2018-11-28
  •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刘娟荣因保管不慎,将岳县国用(2000)字第06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娟荣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