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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巧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 2019-04-04
  •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何巧芳因保管不慎,该土地坐落于城关镇中湘街南侧,土地证号:岳县国用(1996)字第2101450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巧芳

2019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