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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2019-04-04
  •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岳阳县荣家湾镇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岳国用(95)字第210134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阳县荣家湾镇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