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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公示

  • 2019-10-08
  • 来源:水利局

为扎实推进岳阳县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精神,县水利、发改、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对境内百花台电站、界头(毛田)电站、立新电站、乔家电站、毛家电站、飞云电站、石洞电站、洞下段电站、廖段电站、土湾电站、云水(云塅)电站、大坳水库一级电站、大坳水库二级电站、岳坊电站、红光电站、香花坝电站、鲇鱼洞电站、铁山电站等18座小水电站进行了清理核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百花台电站、界头(毛田)电站、立新电站、乔家电站、毛家电站、飞云电站、石洞电站、洞下段电站、廖段电站、土湾电站、云水(云塅)电站、大坳水库一级电站、大坳水库二级电站、岳坊电站、红光电站、香花坝电站、鲇鱼洞电站、铁山电站18座小水电站为整改类。以上公示将作为岳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的依据,如有异议,请致电0730-7633096,公示期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

岳阳县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岳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核查工作台账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序

号

电站

名称

所在乡镇

装机

容量

(K

W)

建成时间

运

行

状

态

电站

水库

库容

(万

m3)

调

节

性

能

开

展

方

式

综

合

利

用

功

能

是否

涉生

态红

线

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

手续

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综合评估意见

主要整改

措施

备

注

开工

时间

投产

时间

立项

审批

(核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资源

论证

(取

水许

可)

土

地

预

审

林

地

征

(

占

)

用

所

在保

护区

(地)

名称

所在

功能

区

项目建设与保

护区

(地)

设立

的时间关系

环境

影响

程度

评估主

要结论

整改

类型

1

百花台电站

公田镇东淇村

160

1964年

1964年

正常运行

236.4

不完全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定权发证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2

界头(毛田)电站

毛田镇界头村

160

1962年

1963年

正常运行

244.5

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供水

否

无

无要求

有

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3

立新电站

月田镇立新村

325

1976年

1976年11月

正常运行

144.7

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供水

否

无

无要求

无

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4

乔家电站

毛田镇云山村

160

1979年12月

1980年12月

正常运行

10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是

无

无要求

有

当时未要求

不涉及

-

-

-

一般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灌渠引水

5

毛家电站

月田镇月田村

55

2007年3月

2008年9月

正常运行

144.7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未办理

无

无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6

飞云电站

公田镇飞云村

250

1983年

1983年

正常运行

278.1

不完全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定权发证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灌渠引水

7

石洞电站

毛田镇九龙村

630

1993年

1993年

正常运行

102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无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8

洞下段电站

公田镇甘田村

250

1991年

1991年

正常运行

231.4

不完全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定权发证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9

廖段电站

毛田镇小港村

160

1977年12月

1978年10月

正常运行

11.5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当时未要求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灌渠引水

10

土湾电站

毛田镇珠港村

640

1961年

1962年

正常运行

64.2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当时未要求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灌渠引水

11

云水(云塅)电站

毛田镇英桥村

795

1974年12月

1975年12月

正常运行

200.7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12

大坳水库一级电站

张谷英镇莲花村

640

1974年7月

1975年7月

正常运行

1162

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供水

否

无

无要求

无

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13

岳坊电站

步仙镇步仙湖村

1380

1975年6月

1976年12月

正常运行

3380

多年调节

坝后式

防洪、灌溉、供水

否

无

无要求

无

定权发证、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14

红光电站

月田镇红光村

75

1976年

1976年

正常运行

107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

否

无

无要求

无

定权发证、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灌渠引水

15

香花坝电站

月田镇月东村

320

1995年

1996年

正常运行

127

无调节

河床式

防洪、灌溉

是

无

无要求

无

无

不涉及

-

-

-

一般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16

鲇鱼洞电站

毛田镇长洞村

1260

2004年

2006年

正常运行

80

无调节

引水式

防洪

否

无

未办理

无

无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17

大坳水库二级电站

张谷英镇莲花村

500

1996年7月

1997年12月

正常运行

1162

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供水

否

无

无要求

无

公证书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灌渠引水

18

铁山水库水电站

公田镇饶港村

4010

1987年1月

1987年12月

正常运行

69011

多年调节

引水式

防洪、灌溉、供水

否

无

无要求

无

无

不涉及

-

-

-

较小

整改

整改

补办相关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增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施

三个电站灌渠引水,一个电站报废

填表说明:1.填单位: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称,如“炎陵县人民政府”,此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指填报单位负责同志,即明确为负责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填报人:指县级以上政府的正式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填手机号码或办公座机。2.电站名称:填统计年报中的名称,未纳入统计年报的照工商注册的实际名称填报。3调节性能:填“无”、“日”、“周”、“月”、“季”、“年”、“多年”。4.运行状态:填“运行”、“在建”、“停工”、“停产“、“废弃”、“拟建”。5.开发方式::填“坝式”、“引水武”、“混合式”。6.综合利用功能:填写“防洪”、“灌溉”、“供水”等。7.是否涉生态红线:填”是”、“否”,指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或其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水电开发的生态敏感区等。8.有关审批(核准)手续:填主管部门批复的文号;审批事项在项开工建设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作要求的,填“无要求”;有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的,则填“未办理”。9.所在保护区(地)名称:指绿盾行动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国、湿地公国、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名胜、种质资保护地、沙漠荒废地”等。10.在功能区:根据项目的实际位置,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或保育区等”。11.项目建设与保护区设立的时间关系:项目建设时间指开工时间,填“前”或“后”。12.环境影响程度,填“严重”、“较严重”、“一般”、“轻微“、“无影响“等。13.整收类型:填“退出”、“整改”、“保留”三种类型之一。14.主要整改措施:根据综合评估的意见,按照经批准必须实施的生态措施填写,明确时间节点,比如填“2019年年底前,拆除大坝和厂房,恢复河道自然原貌”、“2020年底前,退出发电功能,保留大坝”、“2019年年底前,增设生态流量设施,实现流量在线监测”等。15备注:可对此表中所列事项或表中未列事项进行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