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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洞庭湖水质下降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2020-12-03
  • 来源:县环保局

一、反馈问题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为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与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国家审计署指出岳阳市28个问题中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同步销号)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洞庭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要求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尽快达标。

三、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中共岳阳市委关

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议》的要求,转变发展理念,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落实省政府《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83号)、《岳阳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岳政办发[2018]4号)和《岳阳县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岳县办[2018]1号)部署的工作,进行长江或主要支流重污染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长江、洞庭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按照《岳阳县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岳县环委[2017]9号)等文件的安排,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活污水直排整改工作。

四、整改效果

我县洞庭湖水质(鹿角、扁山断面)达到了《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水质改善目标(东洞庭湖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以上,总磷≦0.1mg/L)。

五、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7日,共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翱

电话:0730-7663055

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516室督政办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