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保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负责的省“思想认识与制度建设”问题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的“责任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1.岳阳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多,监管过程重形式走过场。
2.有的地方政府、企业和老百姓的环保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政府的监督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公众的社会责任,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没有真正地做到严格遵纪守法。
二、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坚持学以致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
2.坚持把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成果运用到选拔任用工作中。
3.严格按湘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压实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
三、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二)整改达成情况
一是岳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岳阳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岳阳县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调划工作组等工作机构。明确了各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二是岳阳县委印发《岳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岳阳县洞庭湖域总磷削减工作方案》、《岳阳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县政府印发《岳阳县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生态环保委员印发《岳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下达《2021年岳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2021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等文件,做到生态环保工作有制度要求,有目标任务,有考核依据。三是督促了各项工作落实。县纪委印发《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整治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关问题。工作上采取严格清单管理;科学综合整治;强化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公开通报曝光等措施逐项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
各行业管理单位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开展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集中督导等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对该问题整改公干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2日(即日起5日内)向县委办反映。
联系人: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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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