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区 > 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奖补工作的通知

  • 2024-12-25
  •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岳县办〔2024〕3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荣家湾街道、麻塘街道,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人才奖补工作,更好地发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人才奖补实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县人才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我县正常经营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书面协议、缴纳社保费用半年以上的,在用人单位待遇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助,3年内每年按30%、30%、40%比例发放。从2024年度起,我县规模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非“双一流”)和专科生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人才培养奖励。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获得高学位、高职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县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 新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2. 新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含基层职称)的,奖励1万元。

  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励(县财政不予奖励)。

  三、柔性引才补贴。县属事业单位开展柔性引才,县财政每人每日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对象最长补贴3年):

  1. 引进本科学历、副高职称的补贴200元;

  2. 引进本科学历、正高职称的补贴400元;

  3. 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的补贴400元;

  4. 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的补贴600元;

  5. 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的补贴600元;

  6. 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的补贴1000元。

  二甲综合性医院、省级示范性高中,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县职业中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他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人才住房补贴。2021年以来新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为其申请公租房或人才公寓;自行租房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同一对象补贴不超过3年(2024年起县财政不再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取消人才购房补贴,2024年11月30日前已审核通过的人才购房补贴,继续按原定发放计划和标准发放。

  五、科技特派员差旅费。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常态长效,确保每个脱贫村都有科技特派员联系服务。科技特派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差旅费政策规定落实,取消其他交通和生活补助。允许科技特派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岳阳县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实施方案》(岳县办〔2019〕93号)、《岳阳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岳县发〔2020〕5号)、《岳阳县洞庭英才选拔计划实施方案》(岳县办发〔2020〕3号)、《岳阳县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岳县发〔2021〕13号)、《岳阳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岳县人才办发〔2021〕6号)、《岳阳县“人才回乡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岳县人才发〔2022〕3号)、《岳阳县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岳县人才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