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对秸秆禁限烧职责的重新划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关于重新划定秸秆禁烧限烧区的要求,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该文件。
二、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
岳阳县辖区耕地总面积72.53万亩。其中,禁烧耕地面积67.03万亩,限烧耕地面积5.5万亩,全县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92.41%。
三、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管控要求
1.秸秆禁烧管控区。除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2.秸秆限烧管控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制订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方案。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方案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
四、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禁烧管理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