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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审计局关于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12-16 10:38来源: 县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支出,兜牢“三保”底线,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多措并举增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全力组织财政收入。2024年度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1732万元,为年初预算174122万元的104.37%,增加7610万元,较上年170566万元增加11166万元,增长6.55%;地方税收88934万元、非税收入23365万元,税比为79.19%,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年争取上级财政资金390182万元,为“三保”等重点支出提供坚强保障;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2100万元,有效拉动经济恢复发展。三是大力盘活财政资金。2024年度整合专项资金30480万元,盘活“三资”35306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4602万元,进一步扩充了地方财力。

  ----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坚持优先顺序,兜牢“三保”底线。全年“三保”实际支出355309万元,占全县“三保”可用财力523986万元的67.81%,确保了各项工资及时发放、县乡两级正常运转、基本民生足额兑现。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改善民生。全年安排教育支出90300万元,全力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助力教育均衡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60万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等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乡村振兴。全年投入财政资金12242万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加速发展。

  ----推动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覆盖,将乡镇中心学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财政一体化管理,实现了财政资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二是推进电子非税建设。全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均纳入了电子非税线上收缴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社会公众办理审批、支付和开票等业务,实现资金流和数据流的完全一致。三是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全面落实资金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岳阳县财政局业务操作规程》;持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撤销专户23个。

  ----守住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防范“三保”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按照“精准、充分、足额”的底线原则,足额安排“三保”经费,不留硬缺口,确保“三保”不出风险。二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全年累计化解存量隐性债务3.86亿元,政府债务还本付息2.77亿元。三是防范财经纪律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修订完善《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级决算草案反映: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上年结余)59.58亿元,支出56.71亿元,结余2.8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含上年结余)36.54亿元,支出31.26亿元,结余5.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含上年结余)2.65亿元,支出2.54亿元,结余0.1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7亿元,支出7.21亿元,当年结余1.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23亿元。

  县级决算草案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等方面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后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得到有效执行。

  (一)预算编制、批复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未考虑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其中16个单位27个项目上年预算执行率未超过50%,但仍按上年预算数安排本年项目支出预算。

  2.“三保”预算编制不合理。(1)预算编制口径不合规。2024年,岳阳县“保基本民生”预算编制口径不合规,支出相关标准未参照财政部相关标准进行编制。(2)未足额安排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支出。2024年,岳阳县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事业单位“保运转”预算编制标准分别为0.54万元/人/年、2.25万元/人/年、0.54万元/人/年,低于国家标准1.2万元/人/年、2.4万元/人/年、0.96万元/人/年。

  3.预算批复不完整。2024年,县财政未向预算单位批复采购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执行有差异。(1)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批复296611万元,同年12月调整为325200万元,实际支出329228万元,增加4028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增加2840万元,乡镇级支出减少193万元,上解支出增加1381万元。(2)2024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批复149160万元,同年12月调整为235559万元,实际支出245369万元,增加981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843万元,上解支出增加46万元,调出资金增加6921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9684万元。2024年,县财政收到的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当年未及时分解下达至有关部门。截至2025年3月底仍有29笔9684万元未及时拨付,导致资金闲置。

  3.预算支出违规调用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6479万元。2024年,县财政应由财政库款支付的6479万元支出,违规从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专户划拨。

  4.利息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4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县财政各账户利息未及时解缴国库475万元,其中:国库其他财政存款318万元,各专户157万元。

  5.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6283万元,收回的存量资金二次沉淀3478万元。2024年12月底,县财政收回存量资金4602万元,但仍有存量资金6283万元未及时收回盘活,其中:上级570万元,本级5713万元。2024年,县财政将收回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8289万元重新下拨给各预算单位,至2024年12月底,仍有14个项目3478万元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6.预算不均衡,年末突击花钱。2024年,财政预算不均衡,存在年末突击花钱现象。12月预算内支出160253万元,占全年预算内支出820701万元的19.53%。

  7.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大,未能发挥效益。截至2024年12月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2048万元,其中:本级26053万元,上级35995万元,未能发挥效益。

  (三)财政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征管方面

  (1)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的科目缴库12235万元。2024年,县财政将非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2235万元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缴入国库,其中:行政事业性收入223万元、罚没收入12012万元。

  (2)非税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267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非税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未及时划缴26735万元,其中:应缴国库25230万元,应缴财政专户1505万元。

  (3)非税收入未缴非税汇缴结算户663万元。2024年,县财政将663万元耕地指标转让收入未缴入非税汇缴结算户,缴入非税专户通过“暂存款”科目做往来核算。

  (4)不属于非税收入范围的收入以非税收入名义缴入非税汇缴结算户799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部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将不属于非税收入范围的收入799万元以其他非税收入科目缴入非税汇缴结算账户,其中:县畜牧水产中心生猪保险展业费394万元;县农业局农业保险展业费222万元;县林业局林业保险展业费8万元;县自然资源局代办手续费结余125万元、协调费50万元。

  (5)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缴库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非税汇缴结算户30笔2023年待查收入80万元未及时清理缴入国库。

  (6)未重新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截至审计结束日止,县财政未按照省财政厅2018年相关文件要求,商同级发改、住建部门达成一致,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确定本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仍按原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岳县发改〔2016〕145号文件执行。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进行监管。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县财政局未将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城南小学等9个单位纳入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未能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未及时更新岳阳县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岳县财〔2018〕9号),使用期限为2019—2021年。截至审计结束日止,县财政局未适时更新调整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3)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部门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度县财政局监管不到位,县委办等单位超价格标准配置国有资产,县公安局等单位超数量标准配置国有资产。

  (4)资产基础数据不准确。2023年7月,县财政局将资产管理纳入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据实录入资产信息。审计抽查发现,截至审计结束日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台账未做到账实一致、账卡一致、账账一致。

  3.专项债券管理方面

  (1)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专项债券利息。审计抽查发现,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湖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岳阳县城区临港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个项目超出实际需求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专项债券的利息。

  (2)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滞留项目单位账面72817万元。2024年,岳阳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25年1月底,资金滞留项目单位账面72817万元,其中:高新园12700万元,县卫健局11500万元,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9600万元,县水利局9323万元,县住建局7800万元,县农业局6000万元,县职中专5839万元,县城管局5323万元,大云山管理处2732万元,县民政局2000万元。

  (3)专项债券收入未上缴国库366.01万元。截至2025年4月底,高新园收取标准化厂房租金656.80万元,已上缴非税汇缴结算户290.79万元,未上缴国库专项债券收入366.01万元。

  (4)专项债券收入未按规定科目上缴国库290.79万元。截至2025年4月底,高新园将标准化厂房租金290.79万元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科目上缴非税汇缴结算户,未按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科目上缴。

  (四)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方面

  1.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制定不完整。2025年,岳阳县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制定不完整,未明确政策标准、实施期限。

  2.未完全按树立以事定钱的原则编制预算。2025年,岳阳县未完全按树立以事定钱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运转类项目经费在上年度基础上统一压减30%。

  (五)其他方面

  1.“三保”标识不正确。2024年,岳阳县有274项指标未进行“三保”标注,涉及金额33464万元,其中:“保工资”53项1277万元,“保运转”5项360万元,“保基本民生”216项31827万元。

  2.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区间。2024年3月,岳阳县月库款保障水平为0.26,低于0.3,存在支付风险。

  (六)以前年度查出审计问题整改方面

  预拨资金长期未转账核销。岳县审报〔2024〕1号提出的岳阳县预拨资金长期未转账核销,存在“支出挂账”现象,余额1208万元,该问题仍然存在,未得到有效整改。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在对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同时,对县交通局、高新园、新墙镇3个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执行方面

  1.违规收取工作经费151.50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5个县交通局二级机构开具内部往来收据,违规向相关业务往来单位收取工作经费151.50万元。

  2.无预算支出12.10万元。2024年,县交通局二级机构县水运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无预算列支荣家湾镇欣荣村、柏祥镇伏太村等赞助费5.80万元。新墙镇无预算列支供销社改革经费3万元,县三中三防经费3.30万元。

  3.超预算支出196.19万元。2024年,高新园超预算列支社保费20.72万元。新墙镇超预算追加镇属部门水务工作站经费59.20万元,超预算向非镇属部门新墙镇中心学校、新墙镇自然资源所分别拨付资金106.27万元、10万元。

  4.超标准、超范围支出14.64万元。2024年,高新园工会超标准次数报销服装费0.24万元。新墙镇超范围列支镇巡逻人员劳务费14.40万元。

  5.违规发放津补贴86.93万元。(1)违规发放补助30.93万元。2024年,县交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违规发放信访岗位补助1.15万元、安全生产岗位补助3.16万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23.29万元。高新园违规发放纪检岗位津贴0.51万元、安全生产岗位津贴1.47万元、信访综治岗位津贴0.42万元、12345热线岗位补助0.28万元,超标准发放车补0.06万元。新墙镇违规发放岗位补助0.59万元。(2)未代扣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56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县交通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少代扣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55.12万元。新墙镇未代扣应由个人负担的失业保险金0.88万元。

  6.违规列支外单位人员奖励绩效9.80万元。2024年,高新园违规支付自然资源管理所等外单位人员2023年园区奖励绩效9.80万元。

  7.多付工程款12.27万元。抽查新墙镇荣公公路-荣新公路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发现新墙镇多付工程款12.27万元。

  (二)预算管理方面

  1.未积极偿还债务。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原道路运输管理所)2014年前向本单位干部职工等累计借入款项180万元,本金长期挂账,未能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积极化债,借款利率(月息1.2%)较高,未能与债权人协商采取降息、还本措施。

  2.政府采购不规范。2024年,高新园部分限额以下货物、服务或工程未进入电子卖场采购,金额66.86万元。

  3.公务用车不规范。2024年,高新园未在县公车管理中心申请公务派车,违规租赁社会车辆0.75万元。

  4.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未代扣代缴所得税9.93万元。2023至2024年度,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支付借入款项利息49.64万元,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93万元。二是差旅费管理不规范。2024年,县交通局机关差旅费报销存在既调公车出差又申请市内交通费补助,共计多报0.23万元;差旅费补助人数大于调车单申请出差人数等管理不规范情况。三是原始凭证不合规。2024年,县交通局部分支出未按要求开具劳务发票,其中:机关白条列支临时用工保洁员费用1.29万元、县水运事务中心白条列支临时聘用两名血防医生开支4万元。抽查新墙镇在列支防汛、环境卫生采购物品时,存在违规使用未附领取明细附件的票据列支费用,涉及金额5.45万元。四是国有资产账实不符。2024年,新墙镇购置空调、音视频记录仪及交换机等固定资产2.50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导致国有资产账实不符。五是调账未经审批。2024年12月,新墙镇在无审批、无依据、无明细附件的情况下,违规调整“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差额36.22万元至“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即将应收个人养老保险等费用调至以前年度支出。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挤占专项资金45.94万元。2024年,新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挤占农业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45.94万元。

  (四)其他方面

  1.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经实地调查,新墙镇2024年集镇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设施标识缺失,项目区域未见规划用途公示牌;二是运维管理缺位,附近居民违规设立围挡占用公共用地;三是未实施集约化停车管理,社会车辆无序停放,缺乏统一调度责任人。

  2.村级存在新增债务风险。审计抽查发现,新墙镇双枫村2023年9月收购县农之源果业专业合作社70%的股份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根据协议该合作社作价150万元,村级应付投资款105万元,已向财政争取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暂欠55万元投资款未支付(分别应于2024年支付20万元,2025年支付20万元,2026年支付15万元)。经查,2024年该合作社产品销售收入30.10万元;果园支出44.5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亏损14.4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该村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7.88万元,无法支付2024年投资款,存在新增债务风险。

  3.村级重复支付误工补助0.56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新墙镇双枫村列支2023年渠道维修、乡村振兴、交通劝导等各类误工补助16.48万元,经核对,同一人同一日期重复支付误工补助0.56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县审计局在对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同时,对县交通局2022至2024年度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县林业局主管的岳阳县鼎丰油茶专业合作社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县残联2024年阳光增收项目专项资金2个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1)部分乡镇用虚假项目进行申报,套取专项资金181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安防项目中,有部分乡镇开收据附项目合同申报资金,经查乡镇无此项支出,申请的资金拨付各村,与申报不符,涉及资金181万元。(2)部分项目先付款后列计划。审计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部分项目先付款后计划,涉及资金140.12万元。(3)重复批复零星资金申请报告。审计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批复零星申请道路维修资金的报告,存在内容相同的一份报告重复补助的现象。(4)项目未按申报内容实施,资金投入不足。岳阳县鼎丰油茶专业合作社申报2024年省级资金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投资额164万元,获得省级奖补资金50万元。审计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未按申报内容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投资额,资金投入不足。

  2.专项资金分配无方案。审计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拨付部分道路维修、安防等专项资金的分配无方案,使用存在主观随意性,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严,存在资金零星分配、层层转拨现象,给财政审计监督带来较大难度。经统计,2022年至2024年,凭申请报告分配各村5万元以下的零星批复资金793.26万元;2023年底无依据分拨8个乡镇县级安防配套资金200万元。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873.59万元。2022至2024年度,县交通局机关及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挤占县本级专项资金1965.17万元,用于机关、二级机构运行支出等。通过指标支付系统内数据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各乡镇挤占挪用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拨付的交通专项资金908.42万元。

  4.超范围、超计划使用、拨付专项资金251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超范围列支非危桥项目库内的危桥改造资金188万元;2022年至2023年度超范围拨付交通系统内兄弟单位拨款52万元,2022至2024年度超范围拨付毛田镇南冲村人居环境整治5万元;2022年超报告申请金额多拨付公田镇长安村蔡家组白改黑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2024年超计划多拨付长安村产业路资金3万元。

  5.项目实施过程不够规范。2024年,县残联阳光增收项目实施过程不够规范:一是多计岳阳市宏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费用1.47万元;二是农资采购时设置的竞价条件不妥,限制了供应商的范围;三是农资发放不够规范,发给非培训对象12.86万元。

  6.违规注销债权1617.29万元。2023年9月,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在未穷尽追偿手段、未办理工程结算、未对财政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违规将“其他应收款”1617.29万元予以注销。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4年,岳阳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5679.98万元,支出14210.1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425.19万元。2024年末,岳阳县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49万人。

  2024年,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收入56251.04万元,支出58016.28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138.73万元。2024年底,岳阳县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3.91万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方面

  扩大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截至2024年底,岳阳县有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12名临聘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其中有6人在2022至2024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1.75万元。

  2.基金筹集方面

  (1)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拨付到位。2023至2024年度,市医保部门应安排岳阳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63870.20万元。截至2025年5月底,实际仅拨付60442.03万元,少拨付3428.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6.9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831.23万元。

  (2)用人单位拖欠医疗保险费15.39万元。截至2024年底,湖南旺府木业等四家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医疗保险费15.39万元。

  (3)退役士兵医保转移接续政策不到位。岳阳县2022年以来有5名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内未接续参保,断缴时间1个月至12个月不等,据测算,涉及接收单位缴费金额1.17万元、个人缴费金额0.27万元。

  (4)劳务派遣公司未按政策参加职工医保。一是未按要求全员参加职工医保。截至2024年12月底,岳阳县三家劳务派遣公司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占比仅19%,三家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为21%、14%、20%。二是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审计抽查发现,2023至2024年度,景盛公司收到荣家湾镇政府职工医保金10.16万元,除对4名劳务派遣人员缴纳职工医保金1.61万元,剩余的8.55万元违反协议全部发放至劳务派遣本人。

  3.基金使用方面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1.03万元。2023至2024年度,医药机构违规向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支付医疗待遇1.03万元。

  (2)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多获医保基金20.57万元。2023至2024年度,民生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或分解项目等违规收费问题,涉及多收费金额25.16万元,多结算医保基金20.57万元。

  (3)部分中药饮片违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套取医保基金29.87万元。2022至2024年度,县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卫生室违规将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套取医保基金29.87万元,涉及23家定点医疗机构、9家定点药店和7家卫生室。其中县人民医院2024年自查自纠已退回基金0.77万元。

  (4)对劳务派遣公司参保管理不严,导致部分女职工短时间选择性参加职工医保,领取生育津贴12.51万元。抽查2023至2024年度劳务派遣公司人员生育津贴领取情况,发现岳阳九元人力资源公司协助1名本公司员工和5名劳务派遣人员,在生育期间短时间选择性参加职工医保,缴纳职工医保3.25万元(其中划拨个人账户0.6万元),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后停止参保转为居民医保,套取生育津贴12.51万元。

  4.基金运行管理应关注方面

  (1)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较快,并出现连续亏损。根据医保基金业务系统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度居民医保收入分别为54534.74万元、56287.94万元、56606.13万元,支出分别为52817.37万元、59420.04万元、62837.9万元,盈亏分别为1717.37万元、-3132.1万元、-6231.77万元。2023 至2024年度,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基本持平,基金支出出现较快增长,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2.5%、5.75%,两年已出现连续亏损。

  (2)医疗救助基金收支缺口大,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赤字。2023至2024年度,岳阳县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分别为3647.43万元、3219.56万元,支出分别为4691.11万元、4155.79万元(不包含应付未付参保资助939.83万元),两年收支缺口1979.92万元。截至2024年底,医疗救助基金账面累计结余-100.53万元,加上应付未付的参保资助款939.83万元,实际累计结余-1040.36万元。

  (三)高新园2021至2024年度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1至2024年度,高新园项目账收入总额107090.85万元;支出总额89236.95万元;收支结余17853.9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项目建设方面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①工程项目未编制概算。2022年度,高新园区实施的生物医药园建设项目、机械产业园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数字产业园建设共4个工程项目未进行概算编制而直接报批,涉及金额287926.14万元。

  ②部分项目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经抽查高新园区2021至2024年度的项目发现,有24个已完工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金额16928.33万元。

  ③未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经抽查高新园区2021至2024年度的项目发现,有24个已完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涉及金额16928.33万元。

  ④未按可研报告批复和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审计调查发现,高新园区数字产业园建设项目未按可研报告批复和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⑤重大项目进度推进缓慢、未按计划竣工,影响预期效益。审计抽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高新园实施的生物医药产业园、机械产业园等重大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工期延误问题。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①部分服务项目采购服务程序不规范。2021至2022年度,高新园区将涉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监理采购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而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涉及项目2个,金额284.90万元。

  ②项目承包方无资质。2021至2024年度,抽查高新园区部分对公工程类项目,存在违规将园区小额零星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公司现象,涉及金额394.52万元。

  ③小额零星项目采购程序违规。审计抽查发现,2021至2023年度,高新园区实施的限额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未按规定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涉及项目56个,总金额941.53万元。

  (3)工程价款结算方面

  工程财务结算审查不严,多计销项税额14.56万元。2021至2024年度,抽查高新园的13个零星项目计价虚增销项税额,结算多付工程款14.56万元。

  (4)建设资金财务处理方面

  工程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2021至2024年度,抽查高新园区工程项目台账发现,存在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还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现象,涉及项目28个,金额44272.45万元。

  (5)其他方面

  ①部分支出管理不规范。2021至2024年度,高新园拨付给各乡镇等单位的协调费,仅以收据列支,未附具体支出明细及佐证资料,涉及金额881万元。

  ②部分工程未办理财评结算审计。通过查阅高新园区项目台账,发现2021至2022年度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中有6个项目未办理财评结算审计,涉及金额6337.14万元。

  2.专项债券管理方面

  生物医药园租金定价偏离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高新园在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生物医药园后,厂房租赁定价未严格执行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要求。

  3.鼎盛、鼎建公司方面

  (1)部分服务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2023年,鼎建公司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监理采购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而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涉及项目3个,金额496.50万元。

  (2)租金收入739.51万元未全额上缴财政。截至2025年3月底,鼎盛公司、鼎建公司收取的租金未全额解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部分留存公司直接用于支付相关资产出租日常运营等支出,其中:鼎盛公司285.93万元,鼎建公司453.58万元。

  (3)未及时收取租金294.13万元。截至2025年3月,鼎盛公司、鼎建公司未及时收取租金294.13万元,其中:鼎盛公司201.27万元,鼎建公司92.86万元。

  (4)园区厂房存在空置情况。截至2025年6月20日止,鼎盛、鼎建公司部分厂房空置,标准化厂房一期厂房、数字化产业园厂房、机械产业制造园厂房空置率分别为24.63%、17.64%、26.81%。

  (四)盛佳荣新公司2021至2024年度集团发展运营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盛佳荣新集团及下辖的母子公司30家企业2021至2024年度利润表汇总收入总额531228.6万元,支出总额17684.02万元,结余513544.5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底,债务余额874189.3万元(含岳阳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岳阳荣兴建设有限公司、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其中:隐性债务169678.5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9.41%;关注类债务7833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8.96%;经营性债务626175.8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71.63%。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产管理情况方面

  (1)违规出借资金37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城建投违规向部分单位和企业出借资金3780万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不合规。2024年1月22日,乐盛公司与岳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年1月22日)在《成交确认书》(2024年1月31日)之前签订。《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乐盛公司4月才按期交付,未按合同规定交滞纳金。

  (3)担保公司未及时收取担保费,且欠条未按规定挂账171.15万元。2021至2024年度,抽查担保公司部分担保费台账,发现存在未及时收取担保费的问题,涉及金额171.15万元,且上述被担保人欠条未按规定挂账。

  (4)担保公司大额代位追偿款长期未收回,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较大。2021至2024年度,担保公司未按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代位追偿计划限期清收代位债权,其中:四年未清收代位债权4008.86万元,三年未清收代位债权1834.14万元,二年未清收代位债权379万元。且部分应收代位追偿款个人或公司存在未收担保费的现象,涉及金额129.61万元。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天泽等三家公司购置空调、打印机等价值为2.03万元的固定资产,未做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6)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12月底,盛佳荣新集团、方诚、保建投、洞庭湖米业等四家公司对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均未计提折旧,涉及固定资产15.94万元。

  2.举债融资情况方面

  违规融资公益性基金且利息较高。2021至2024年度,弘辉公司违规以托管的名义将湖南省岳阳县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和岳阳县公安民警救助基金纳入公司管理,年利率均为8%。四年以托管费、捐赠款名义支付基金利息1173.41万元,远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公司运营情况方面

  (1)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任务未完成。根据2022年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盛佳荣新作为集团母公司1家,其下的专业运营子公司仅为11家;而实际截至2024年12月底,盛佳荣新集团母公司7个,下辖直接管理实体化运作企业的23个。盛佳荣新集团未彻底完成实质整合,导致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任务未完成。

  (2)组织机构不健全。2021至2024年度,盛佳荣新集团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设审计机构,且未对集团子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3)未制定发展战略规划。2021至2024年度,盛佳荣新集团未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

  (4)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021至2024年度,盛佳荣新集团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母公司7个和下辖直接管理实体化运作子公司23个,未编制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5)重大经济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2021至2024年度,盛佳荣新集团、城建投等公司在部分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赞助费等支出上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程序,未召开党委(党组)、董事会等机构集体决策会议,涉及资金697.70万元。

  (6)内部控制制度未执行到位。2024年,盛佳荣新集团等公司未严格按照《机关管理制度限额内自营性项目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限额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其中第一类限额内项目79.57万元,第二类限额内项目557.76万元。

  (7)会计岗位职责未履行到位。2024年5月,城建投对部分科目进行调账,未附调账事由和调账说明,且单位负责人未签字,其中:调减其他应收款-机关单位-商粮局1290.05万元,调减在建工程165万元;调增上级拨入资金1455.05万元。

  4.公司违规风险方面

  实际债务与财政全口径债务系统不一致。截至2024年12月底,弘辉、方诚、凯祥三家公司五笔经营性债务6218.05万元,事业公司四笔经营性债务11000万元,未纳入财政全口径债务系统;荣兴建设、东洞庭湖砂石二家公司四笔经营性债务已纳入财政全口径债务系统,但期末余额数不一致。

  5.财务管理方面

  (1)违规向个人支付应当支付给公司的工程款1141.07万元。2021至2022年度,城建投与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签订背街小巷等工程项目,报销票据由龚某某等个人代开税票,并违规将公司工程款支付给龚某某等个人1141.07万元。

  (2)违规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108.58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城建投、弘辉公司违规将新墙河疏浚等工程项目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涉及金额108.58万元。

  (3)擅自变更中标合同标的、价款等实质性内容,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2020年8月10日,城建投与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第三粮库设备采购合同,该项目41套设备中标价221.19万元,总合同价227.69万元,超中标价6.50万元。该项目变更中标合同标的、价款等实质性内容,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随意变更合同。截至2024年9月,城建投已全额支付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粮库设备采购费用227.69万元。

  (4)虚列资料费、项目办公费和租赁费,套取单位资金45.12万元。①2021至2022年度,天泽公司通过与周元霞等个人和公司签订“汨罗市国土项目”监理资料委托协议书等名义,支付项目资料费28.52万元。调查发现上述项目资料费均为虚假支出,套取资金用于其他费用支出,其实际支出无原始凭证可查。②2021至2024年度,抽查天泽公司部分项目部支出发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等5个项目虚列办公费、房屋租赁费16.60万元,其实际支出无原始凭证可查。

  (5)财务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规2963.08万元。①收入未开税票。2021至2024年度,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收入1047.36万元,乐盛公司收取门面租金收入1733.60万元均未开具税票。②报销票据附件不合规。2021至2024年度,城建投等公司未附明细附件等票据列支费用182.12万元。

  (6)大额现金支付75万元。2021至2022年度,天泽公司违规大额现金支付办公费、租赁费、招待费等各项支出75万元。

  (7)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合规38.23万元。2021至2023年度,城建投、弘辉等五家公司在支付公务接待餐费时,公务接待审批表和接待公函填写不具体,未填写所有被接待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涉及金额38.23万元。

  (8)会议费支出不合规2.52万元。2024年11月,担保公司列支融资担保业务交流会会务费支出2.52万元,会议未附参会人员签到表。

  (9)政府采购不规范,先采购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21.80万元。2021至2024年度,城建投、盛佳荣新集团等四家公司部分办公费、印刷费等实行了政府采购,抽查发现存在先采购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涉及金额121.80万元。

  6.工会、食堂管理方面

  (1)虚列托管费,套取资金7.28万元。2021至2022年度,城建投工会账虚列岳阳县晨曦母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爱心托管费7.28万元,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补助。

  (2)财务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规27.90万元。①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城建投食堂账以领款凭单方式列支食堂劳务外包人员劳务费25.50万元,未开劳务发票。②2021年至2024年度,城建投工会账中以领款凭单的方式列支代理记账费2.40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科学测定各项收入,做实做细做准项目支出,严格按要求将全部政府收支编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按照“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结合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和财力可能,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过度追加及无财力追加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约束。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保证资金使用落到关键处,防止资金沉淀,推动在建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并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做实做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聚焦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四环节,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全流程管理,及时跟进债券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实施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整改的成效性。一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根源,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推动标本兼治和制度创新,规范管理、促进提升。二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推动审计整改各相关方协同发力,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促进举一反三,防止屡审屡犯,增强监管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局将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健康运行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