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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在江苏打工的人,1月18日与爱人(江苏淮安人),从南京自驾回华容东山老家,因路途遥远且堵车,从早上6点多出发到晚上8点还没到,只能就近下高速找地方居住,恰好离武汉最近,便到武汉居住,1月20日早晨7点半离开武汉回家,当时国家根本没有公布武汉疫情有如此严重,否则不可能去武汉逗留。回家后,成为涉湖北人员。接受村委会居家隔离,测量体温。至今天已经21天,未有体温异常和任何不良症状。原计划1月29日返程,因涉及武汉,所以配合在家观察。原来封路要镇政府签字,从2月8日起,村委会可以签字放行(因就近许东公路封路,上高速需要证明)。卫健委对观察期设置的是14天,现在已经21天,找村委会,找镇政府,找华容县联防办,都说上面对涉湖北人员不让外出不给开放行证,问什么时候能放行,都表示不知道,或者说体温测量天数未满14天,现在是统一不给放行。
我就想知道,涉湖北人员隔离观察期到底如何算?到底什么时候给放行证?对于到武汉我也很后悔,但是配合国家管控,也在家呆了21天,无任何不良症状也没有体温超标。为什么就不给开放行呢?公司已经开工,一直不能到岗,我们这些打工的人心理也很慌,不能这么无限期的让呆家里。对何时能出门毫无所知,公司问起来也给不了答复,国家说的14天隔离与测体温测满14天不是一个意思吧,怎么就混淆了,什么是科学对待疫情。
| 写 信 人: | 无奈求助之人 |
| 写信时间: | 2020-02-09 18:07:33 |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
| 回复部门: | 华容县人民政府(东山镇) |
| 回信时间: | 2020-02-13 15:23:55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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