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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叶连希 |
| 写信时间: | 2013-11-11 08:40:02 |
我区城管局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摊点位于洞氮七里山生活区内,该小区属企业小区并不在我区城管局管辖范围,属该厂城管管辖。
2、经咨询我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我局并未许可该摊位在此经营,也未收取过该商贩任何费用。
3、我区城管局枫桥湖、望岳路管理中队接督办单后,于11月10上午、下午两次到现场协助厂城管劝导商贩,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12-03 09:06:48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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