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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开心的我 |
| 写信时间: | 2013-12-13 13:51:09 |
根据居民“开心的我”反映的情况,洛王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派社保站工作人员与他联系,并对他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参保对象必须符合:(一)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城镇小集体职工的参保政策岳阳市都是按照18号文件的规定来进行的,对于市民提出的一家人有几种户口的问题,洛王片区原来是郊区,因此大部分的户口都是农业户口,一般是小孩出去读书将户口转出后,再转回来可能就是非农业户口了。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大背景下产生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违背政策法规行事。
由于居民“开心的我”不符合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参保条件,目前工作人员已对此居民作好了解释说明。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12-17 15:31:29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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