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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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交通违规需告知 |
| 来信人: | 刘先生 |
| 来信时间: | 2020-05-20 17:05:09 |
| 内容: | 本人于2020年5月9日、5月11日、5月11日17时35分左右在南湖大道白杨坡小学停车入口处前路边临时停车接小孩放学,因当时并未见任何禁止标线和标志(路边是白线并非双黄和单黄实线)就临时停在路边接小孩,后查看信息平台才知因违反禁线标志先后三次被电子抓拍扣三分,罚款一百的处罚。 现提出:一、禁线标志在哪,如何违反?
二、为什么未收到违规的任何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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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20-05-22 09:30: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喷涂了黄色警示漆路段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的交通警示标志,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间隔时间不小于10秒,也就是只要违停时间超过10秒即可录入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并参照全省其他地市州确定的违停抓拍时间,确定在绝对不允许停车的路段违停达到60秒以上的车辆进行抓拍。车辆即停即走,下车人员快速通过,请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车。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