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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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建议城区内车辆禁停时限适度延长 |
| 来信人: | 政协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 |
| 来信时间: | 2020-06-15 13:13:04 |
| 内容: | 现岳阳城区内遍布交通违法电子眼,对促进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了解,在城区内禁停路段车辆停止超过一分钟,交警部门会予以罚款一百元扣三分。有的士司机反映,如车上载有年老乘客或其他行动不便的乘客,车辆停止的时间往往会超过一分钟,现建议车辆禁停时限延长至二分钟或三分钟。 岳阳楼区政协委员:赵民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20-06-17 09:49:5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城区喷涂了黄色警示漆的路段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的交通警示标志,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间隔时间不小于10秒,也就是只要违停时间超过10秒即可录入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并参照全省其他地市州确定的违停抓拍时间,确定在绝对不允许停车的路段违停达到60秒以上的车辆进行抓拍。车辆需即停即走,下车人员快速通过。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