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摩托车销户问题
来信人: 李四佑
来信时间: 2021-02-28 18:11:54
内容: 本人于2013年购买二轮摩托车一辆,在交警五大队上户办理登记,后来车辆被盗,当时本人在外面务工,并没有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现在由于无法参加驾驶证扣分后的学法减分,因为名下有未按规定年检并未销户的机动车辆,现向市局咨询,如何办理摩托车销户?如何参与学法减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回复时间: 2021-03-02 17:02:05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已下发通知,请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据市所规定的流程,按照属地原则办理所辖区的摩托车(含正三摩托车)报废注销手续,不得推诿。在办理摩托车灭失注销需尽量收缴牌证,并填写灭失注销申请承诺书,告知车主法律责任,在承诺书签字!您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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