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作品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岳岳)文综罚字[2024] F-000003号 案由名称: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作品 当事人名称(姓名): 岳阳县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复制品。 2、并处每件100元共计肆万元(40000.00)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处罚日期: 2024-3-8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新闻出版版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