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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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湾湖片区,于长丰路以西、富荣西路以北、德沁路以东地区,项目区中心坐标点为东经 113°5′37.98″北纬 29°9′34.69″。项目总投资19406.69万元。 二、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项目占地面积22.75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75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6.19万m3,填方总量59.26万m3,借方23.07万m3,来源于同期建设的岳阳县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道路工程项目弃方,项目不另外设置取土场。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703.1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378.06t。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施工期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主要工程量。 (一)工程措施 1.主体已有:排水沟 284m,雨水管道9380m,沉砂池5座,雨水井46座,透水铺装7600m2,雷诺护坡4510m2,土地平整5.31hm2,表土剥离2.44 万m3,表土回覆2.44万 m3。 (二)植物措施 1.主体已有:下凹式绿地1947m2,雨水花园1667m2,滞留型植草沟2764m,栽植乔木2086株、灌木15543株、地被植物24902 株、撒播草籽1442kg。 2.方案新增:临时撒播草籽 0.26hm2。 (三)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临时洗车槽1座,临时挡土袋 310m,临时覆盖2.47hm2。 七、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153.69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819.8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333.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6.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08.9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3.89万元,独立费用130.51万元,基本预备费120.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75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和承诺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按要求报送。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4.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向我局申报备案。 5.项目开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岳阳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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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业务办理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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