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水利局关于岳阳县荣湾湖片区涉水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岳阳县荣湾湖片区涉水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荣湾湖片区涉水项目位于岳阳县城北荣家湾镇荣湾湖处,属东洞庭湖新墙河水系,涉水项目包括荣湾湖湿地公园、荣湾湖广场、荣湾湖泵站、荣湾湖周边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城南河综合治理工程、荣湾湖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涉及水域中心坐标点为东经 113°05′54″,北纬 29°09′44″。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滩涂湿地、休闲绿地、泵站、驳岸、游赏步道、亲水廊道、生态浮岛、栈桥、广场等。项目建设规划比原河湖划界范围增加水面面积6.06万m2,增加库容37.53万m3,其中,荣湾湖减少水面0.66万m2,增加库容25.83万m3;城南河增加水面6.72万m2,增加库容11.70万m3,河道行洪能力大幅提升。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荣湾湖防洪、河势、岸坡安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三、工程建设对防洪、河势、岸坡安全影响较小,同意《岳阳县荣湾湖片区涉水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工程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堤防及行洪安全,建设单位应与岳阳县防汛指挥机构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经审查同意后工程方可开工。工程如在汛期运行,应制定度汛应急预案,报岳阳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范围内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渣土、围堰及临时施工设施,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工程运行期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管理和维护。 六、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或我局委托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岳阳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0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业务办理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