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广高速荣家湾服务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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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同意许广高速荣家湾服务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办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许广高速荣家湾服务区)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59.84m3,年取水量为4.89万m3,项目的用水定额符合《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的用水标准,用水水平合理。 二、同意项目在黄沙街镇刘士奇村许广高速荣家湾服务区取用地下水,取水水源2处,水源1为东片服务区取水井,坐标为:东经113°9′42.19″,北纬29°3′51.67″,年取水量为2.2万m3;水源2为西片服务区取水井,坐标为:东经113°9′32.19″,北纬29°3′46.45″,年取水量为2.69万m3。 三、项目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公司应保证计量设施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同时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四、你公司应做好取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管理措施。 五、若工程的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再核发工程取水许可证。
岳阳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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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业务办理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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