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龙泉山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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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县水许〔2025〕1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岳阳县龙泉山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岳阳旭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BX0TKE88 法定代表人:石文龙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1楼118室
岳阳旭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岳阳县龙泉山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局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县龙泉山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岳阳县龙泉山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300MW/1500MWh,发电冷却方式为闭式循环水系统和开式循环水系统冷却。基本同意该工程日最大取水量为557.17m3,年取水量为15.93万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储换热系统用水以及储换热系统冷却塔喷淋用水和发电机、电动机等设备冷却用水,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5%,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羊楼洞水库。 二、该工程施工期为30个月,基本同意该工程施工期生产用水从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羊楼洞水库取水,总取水量为23.28万m3,施工期生活用水由公田镇飞云村村级自来水供水。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该工程取水口水质满足工程用水水质要求。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取水口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取水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点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五、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你公司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分别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分别与施工取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该工程施工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该工程施工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通过并发放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取水设施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运营期),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公司应服从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如在建设过程中取水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本决定书自行失效。 十、你公司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岳阳县水利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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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二级事项 | 取用水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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