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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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县水许〔2025〕5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Q3WFT4Y 负 责 人:邵德成 经营场所:岳阳县筻口镇移山三组、十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 你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岳阳油库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局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油库占地面积25333m2,库容32000m3,属二级油库。基本同意该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35.44m3,年取水量为1.29万m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移山村三组、十组,坐标点为东经113°15′44″,北纬29°12′8″;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5%。 二、基本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取水口水质满足用水水质要求。你单位应加大取水口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点的水生态安全。 四、你单位应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项目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该项目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服从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如在运行过程中取水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本决定书自行失效。 九、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岳阳县水利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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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业务办理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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