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大坳水库服务所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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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县水许〔2025〕20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岳阳县大坳水库服务所(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岳阳县大坳水库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1446198808F 法定代表人:刘康 公司住所:岳阳县张谷英镇莲花湖村 岳阳县大坳水库服务所: 你所于2025年5月27日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对你所申请延续取水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延续取水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一级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县大坳水库(莲花湖村),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取水量为2661.4 万m3;二级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县大坳水库(莲花湖村),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取水量为1710万m3。 二、你所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所应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其稳定运行,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应报我局批准。 五、本次换发的一级电站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430621S2021-0014,二级电站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430621S2022-0013,有效期限同为2025年6月15日至2030年6月14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六、你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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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业务办理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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