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岳阳龙泉山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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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岳县水许〔2025〕21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湖南岳阳龙泉山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岳阳旭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文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BXOTKE88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1楼118室 岳阳旭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湖南岳阳龙泉山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事项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和《湖南岳阳龙泉山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县公田镇境内,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储气库、地面厂房、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地下工程主要包括:4条储气洞室、3条排水廊道、1条交通洞、1条连接巷道、2条支连接巷道、1个坚井。项目总占地面积21.69hm2,其中永久占地13.04 hm2,临时占地8.65 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2.86万m3、回填总量31.0万m3、弃方36.92万m3、综合利用14.94万m3,无借方。项目概算总投资218123.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963.78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69 hm2。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拦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95.8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保投资347.85万元,方案水保新增投资947.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97万元、植物措施450.25万元、临时措施304.25万元、监测措施27.0万元、独立费用43.60万元、基本预备费84.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69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管理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岳阳县水利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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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水土保持 | 二级事项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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