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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田镇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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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本乡镇防汛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暴雨、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省、市关于防汛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乡镇山区地形及小型水库分布特点,现将防汛工作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工作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了防洪工作的基本原则、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护、防汛抗洪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明确了防汛组织、防汛准备、防汛与抢险、灾后处置等具体要求,为防汛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地方规章:省、市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小型水库防汛管理办法、山区山洪灾害防御指南等,结合本地实际对防汛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二、责任范围​

  1.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区域,重点包括:​

  (1)山区村落、集镇及低洼地带;​

  (2)小型水库及附属水利设施;​

  (3)山区河道、沟渠;​

  (4)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滑坡、泥石流易发区);​

  (5)交通道路(尤其是临水临崖路段、涵洞、桥梁);​

  (6)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责任体系​

  1.乡镇政府责任:履行防汛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防汛指挥部,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部门职责:乡镇水利站牵头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包括雨情水情监测、小型水库调度、水利设施巡查等;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监测预警;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集镇排水设施检查及危房排查;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转移群众;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救助;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防汛宣传、隐患排查、预警传递及群众转移等工作。​

  3.小型水库管理责任: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水库巡查、水位监测、调度运行、应急抢险等职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四、预防与准备措施​

  1.隐患排查:​

  (1)每年汛前,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对水库闸门、启闭设备进行调试,保证灵活可靠。​

  (2)排查山区河道、沟渠,清除淤积物和障碍物,确保行洪畅通。​

  (3)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安装监测设备,明确监测人员。​

  (4)检查集镇排水管网、雨水井等设施,确保排水通畅;排查农村危房,明确转移安置方案。​

  2.监测预警:​

  (1)建立雨情水情监测网络,在小型水库、主要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监测设备,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收集、上报监测数据。​

  (2)利用村(居)委会微信群、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方式,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渠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送达每户每人。​

  3.物资队伍准备:​

  (1)储备防汛物资,包括救生衣、橡皮艇、铁锹、编织袋、抽水泵、照明设备等,存放于 [具体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

  (2)组建乡镇应急抢险队和村级应急小分队,队员包括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青壮年群众等,定期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

  4.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册、宣传栏、微信群、培训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汛避险知识,包括暴雨洪水预警信号、山洪和地质灾害识别方法、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

  (2)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小型水库周边、低洼地带等区域设立警示牌,明确危险范围和避险要求。​

  五、应急处置​

  1.预警响应:接到上级防汛预警或监测到险情时,乡镇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通过预警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防范措施。​

  2.群众转移:按照 “提前转移、主动避让” 原则,对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由村干部和包联责任人组织转移至指定安置点,确保 “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转移过程中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

  3.小型水库调度:小型水库严格按照调度方案运行,汛期水库水位不得超过汛限水位。当遭遇暴雨洪水时,水库管护人员及时上报水位、入库流量等信息,按照上级指令泄洪,泄洪前提前通知下游区域做好防范。​

  4.抢险救灾:发生险情后,乡镇应急抢险队和村级应急小分队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困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同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处置情况,请求支援。​

  六、灾后处置​

  1.灾情统计:洪水退后,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包括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农作物受灾、基础设施损坏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救灾安置: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临时住所等物资。​

  3.设施修复:组织修复受损的水利设施、交通道路、电力通讯等,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疫病发生。​

  七、奖惩措施​

  1.奖励: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乡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包括: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险情的;在抢险救灾中英勇顽强、成效显著的;在预警信息传递、群众转移中表现突出的等。​

  2.处罚:对违反防汛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包括:拒不执行防汛指挥机构指令的;玩忽职守导致险情扩大或发生事故的;迟报、瞒报汛情灾情的等。​

  八、咨询与举报​

  咨询电话:0730-7140003

  举报电话:0730-7140003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月田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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