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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岳阳道清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岳县水许〔2025〕48 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湖南岳阳道清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00663964564E

  法定代表人:顾  苏

  住     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与旭园路交汇处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湖南岳阳道清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和《湖南岳阳道清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搞),我局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电力送出线路工程,拟建工程线路在岳阳县境内跨越上荷塘寺河、新龙口河、狮山水库,采用架空架设方式跨越河流、水库,工程涉河处参数详见附表。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防洪、河势、岸坡安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影响评价结论。线路所跨越上荷塘寺河、新龙口河河段处采用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跨越狮山水库采用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三、你公司应在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与当地相关单位处理好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必须承担因工程施工及运行期影响到第三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四、工程开工时,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并邀我局监督施工放样,开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岸坡、行洪安全。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如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制定度汛应急预案,并与岳阳县防汛指挥机构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经审查同意后工程方可建设。

  五、工程建设期间,严禁向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弃土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渣土及临时施工设施,不得影响河道、水库行洪。工程运行期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管理和维护。

  六、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或我局委托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你公司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2日

  岳阳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河湖管理 二级事项 水域岸线管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公开主体 岳阳县水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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