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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县顺发碎石加工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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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岳县水许〔2026〕5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岳阳县顺发碎石加工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岳阳县顺发碎石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PP48L75

  法定代表人:江燕

  住    所: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新塘村第二村民组33号

  公司住所:岳阳县筻口镇熊市村新塘片二组

岳阳县顺发碎石加工场:

  你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延续取水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熊市村新塘片二组,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3.21万m3。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公司应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其稳定运行,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应报我局批准。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430621S2021-0006,有效期限为2026年3月29日至2031年3月28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六、你公司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7日

  岳阳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二级事项 取用水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开主体 岳阳县水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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