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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县张谷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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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岳县水许〔2026〕15号

  岳阳县水利局

  关于岳阳县张谷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岳阳县张谷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1MB1P767551

  负  责 人:彭笑军

  住     所: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林业站院内

岳阳县张谷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中心于2026年8月2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岳阳县桐木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局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县桐木水库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同意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2560.82m3,年取水量为93.47万m3,该项目取水方式采用重力自流引水,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岳阳县张谷英镇桐木水库输水涵,地表水取水点坐标点为东经113°29′0.28″,北纬28°59′43.18″,桐木水库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

  二、取水口水质满足用水水质要求。你中心应加大取水口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点的水生态安全。

  三、你中心应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你中心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五、项目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中心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该项目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中心应服从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如在运行过程中取水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本决定书自行失效。

  八、你中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

  

岳阳县水利局

  2026年8月27日

  岳阳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二级事项 取用水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开主体 岳阳县水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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