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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洲乡重点工作宣讲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中乡政发﹝2024﹞8号

  关于印发《中洲乡重点工作宣讲方案》的

  通  知


各村、中洲渔场、中兴渔场、堤垸服务管理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

  现将《中洲乡重点工作宣讲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中洲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中洲乡重点工作宣讲方案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抓好春耕生产,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牢农业生态环保治理责任,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工作,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再创全乡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佳绩,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针对所有农村种养大户开展重点工作宣传,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形式

  由乡农技推广中心、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联合成立重点工作宣讲小组,以村为单位集中召开大户座谈会。

  二、活动时间

  3月19日——3月24日。各村根据附件1提前摸排填写种养大户摸排表并报农推中心,宣讲小组根据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好宣讲时间,提前通知大户,发动大户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参与人员

  各村、中洲渔场、中兴渔场、堤垸服务管理所所有种养大户(含水稻种植、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所有种植、养殖业大户),各村全体村组干部,姚龙玲,陈赤,刘小勇。

  四、活动内容

  1.宣传推动。农推中心负责宣讲解读“中央1号文件”,扛牢粮食安全,部署春耕备耕工作任务,对各地农作物生长、耕地保护及撂荒地整治等情况进行详细深入了解,指导发动农户抢抓农时,迅速掀起春季田耕热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同时,指导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宣传农业化肥减量、畜禽养殖废水合理排放、禁止投肥适量投饵、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方面政策。

  2.政策讲解。自然资源所负责讲解耕地保护政策、土地安全利用政策、粮食生产任务及布局,就基本农田违法图斑类型进行说明,对违法用地、乱占耕地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整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置,坚持“刀刃向内”。

  3.严格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违法用地、乱占耕地等行为的后果严重性进行宣传,下达文书进行整改,严重的将开展执法。

  五、活动要求

  1.农技推广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宣传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讲准备,在规定时间联合内对全乡所有范围种养大户进行全方面宣讲。

  2.各村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提前摸排种养大户详细底子,配合宣讲小组对种养大户通知、组织到位。

  附件1:

  中洲乡农业种养大户摸底表

姓名

类型(种植/养殖)

地址(片组)

规模

联系方式

 

 

 

 

 

 

 

 

 

 

 

 

 

 

 

 

 

 

 

 

 

 

 

 

 

 

 

 

 

 

 

 

 

 

 

 

 

 

 

 

 

 

 

 

 

 

 

 

  

致农业种养大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种养殖大户:

  您好!国之大者,食为政首,地为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二月催农时,春耕不停歇。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春争日、夏争时,春耕在即,针对春季违法违规用地多发特点,现将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

  (一)耕地用途“五不得”。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乱占耕地“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农业种养应知

  (一)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

  1.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遵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2.严禁农户弃耕抛荒水田,违者取消农户种田惠农补贴,连续两年抛荒的,由村委会终止并收回土地经营权。3.严禁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和栽种苗木等行为,基本农田优先种植水稻。4.支持大户种植,鼓励农户将承包田向种粮大户流转集中。5.支持以村、组为单位集中育秧,支持农业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集中育秧服务,为周边散户、小农户提供秧苗。6.鼓励农户早备秧、早翻耕、抢抓天气,夺取今年粮食大丰收。7.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反映,携手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

  (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户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规范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设施和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要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防臭等要求。

  2.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定期清运,明确双方污染防治责任,保证粪污、病死畜禽等合法处置。要规范建立养殖台账并及时登记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承接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第三方单位, 要具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能力;要建立畜禽粪污交接和处理台账,并如实登记。

  3.天然水域禁止投肥投饵、精养渔池禁止投肥适量投饵,科学合理投饵,禁止以冰鲜鱼和畜禽下脚料等作为饵料投喂养殖,严控乌鳢、牛蛙等养殖品种规模。

  4.精养鱼池尾水排放问题,原则上落实“零排放”,需要干池的养殖户,只能通过转塘形式,大面积鱼池要排放,需要落实先检后排报告制度,由管理单位统一排放到指定沟渠,坚决做到养殖尾水不外排。

  5.支持禁渔,从我做起。不参与非法捕捞、运输、交易水生野生动物;不参与销售非法捕捞工具、违禁钓具;主动制止身边非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主动摒弃“江鲜、野生”等字样的广告宣传。

  6.已经领取了淘汰耕牛补贴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养或变相复养耕牛,否则以套取国家民生资金论处。如有人恶意对抗阻挠工作人员执法,交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置;如复养牵涉到干部参与者,移送纪委处置。

  三、综合行政执法

  1.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意味着违法占用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规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户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不按要求处置畜禽粪污、养殖尾水的养殖户,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种养大户知法守法,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祝您生产顺利,事业兴旺!

  

岳阳县中洲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耕地保护 二级事项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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