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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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快速稳妥的解决登记申请人的投诉,促使不动产登记业务不断的规范和便捷,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时有任何不满意和抱怨,并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反映到相关部门,则形成的投诉适用本流程。 二、投诉渠道 (一)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二)通过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大厅的“意见箱”投递投诉信; (三)放置于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的《意见簿》中提出投诉; (四)拨打投诉电话0730-7635278进行投诉。 三、投诉材料基本信息 为便于投诉准确调查与及时回复,请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明确投诉事项、起因和其基本情况、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可以附相关举证材料。 四、投诉处理 在接到投诉后,中心安排专人对投诉事项进行及时调查,调查中对投诉人的信息保密,一般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束并回复当事人。 投诉事项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当事人自身原因,不能解决的,妥善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投诉事项属实的,由中心约谈;引发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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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 一级事项 | 确权登记 | 二级事项 | 不动产登记 |
| 公开时限 | 实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公开主体 | 县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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