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田镇建房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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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规范本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城乡规划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上级有关农村建房管理的政策规定,现将本乡镇建房许可证核发相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核发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省级及市级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核发对象 本乡镇辖区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含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在本乡镇。 2.符合“一户一宅” 规定,即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拟建房地址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不在禁建区、限建区内。 4.拟建房面积符合省级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上限。 5.申请建房的宅基地来源合法,如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不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不良记录。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适用)。 四、申请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需说明建房理由、拟建房位置、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如原有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权属证明等)。 4.拟建房位置的地形图或四至界限图(需经村委会确认盖章)。 5.建房设计方案或简易图纸(需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注明建筑高度、结构等)。 6.村委会意见(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委会公示后出具)。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签字同意书等)。 五、核发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业务部门。 3.审核:乡镇相关部门(如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实地勘查拟建房位置、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和规定。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批准核发建房许可证。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具体证件名称按地方规定执行);不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公示:审批结果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领证: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房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初审、审核、审批等环节总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和实地勘查所需的合理时间)。 七、监督管理 1.申请人取得建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位置、面积、层数等。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乡镇相关部门对建房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3.建房完成后,申请人应向乡镇相关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后续手续。 八、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0730-7140003 投诉电话:0730-7140003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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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 公开时限 | 实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
| 公开主体 | 月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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