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办理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申请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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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监测对象 | 二级事项 | 监测对象识别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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