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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口镇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办理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业务

情形

不同情形的

具体情况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

材料

份数

审核要点

1

XX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必要

原件

1

填写完整、准确

2

户口本

必要

复印件

1

3

居民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1

4

相片

必要

原件

1

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乡村振兴
一级事项 监测对象 二级事项 监测对象识别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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