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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口镇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 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 号)

  二、申请条件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三、办理承诺时限

  1.本地就医的,在医院当即办结;

  2.非本地就医的,个人垫付后到窗口申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申报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即时享受“一站式”结算。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转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需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到医保缴纳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30个工作日后资金到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业务

情形

不同情形的

具体情况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

材料

份数

审核要点

1

居民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1

查验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2

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

非必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转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依据各医保局要求)

原件

1

核对人员信息,卫生院盖章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乡村振兴
一级事项 扶贫对象 二级事项 边缘人口风险消除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湖南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公开主体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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