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 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 号) 二、申请条件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三、办理承诺时限 1.本地就医的,在医院当即办结; 2.非本地就医的,个人垫付后到窗口申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申报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即时享受“一站式”结算。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转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需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到医保缴纳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30个工作日后资金到账。 申请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38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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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扶贫对象 | 二级事项 | 边缘人口风险消除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县筻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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