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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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开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新开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8日
新开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函[2025]10号)、《岳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盘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物,仔细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精准彻查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清晰掌握其来源、去向及管理状况,科学评估资产真实价值。着重清查核实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完善账目记录,依规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依据依法依规、公开民主、实事求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到镇内村、组等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做到产权明确。 把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产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清查工作。针对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坚决维护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公开民主原则: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清查工作全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清查结果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需在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公示,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 3.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量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尊重历史事实,兼顾当前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核实确认资产、资源的产权归属。 4.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原则: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要方式,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清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次清查范围包括: 1.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 4.集体所有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5.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6.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7.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 8.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四、工作步骤 1.清理登记(3月13日—3月24日):以各村(社区)为主体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 2024 年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明确的清查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时点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村(社区)要组建清查工作小组,对集体 “三资” 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填写清查登记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核实公示(3月25日—4月11日):由村(社区)先行开展核实工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校验。核实结束后,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全体成员公示清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确认上报(4月12日—4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社区)召开成员(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经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核定。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并下发批复。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村(社区)留存一份,报镇备案一份。 4.录入系统(4月16日—4月20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村(社区)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结合 2024 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全面查漏补缺。认真组织清查数据录入、统计、校验、审核工作,补录更正漏报、瞒报、误报的集体资产信息,准确匹配扶贫项目资产数据,规范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统计汇总年度报表,确保“三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5.建章立制(长期):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三资” 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严格落实省级有关“三资”监管文件要求,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清查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清查流程。建立镇督促指导、村(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清查工作结束后,若发现仍存在集体资产漏报瞒报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强化问题查处:对“三资”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对于未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资产,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要及时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必须如数退赔。涉及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结合此次清查和深化整治工作,对之前集体财务、经济合同、村级债务、工程项目管理集中整治不彻底的村(社区)进行全面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按时上报结果:各村要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及时将统计年报、资产清查报表报送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同步提交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数据或报表变动较大的,要同时报送异动情况说明或数据分析报告。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完成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并报送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新开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邹翔亲抓亲管,由分管副镇长李仲主抓,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具体落实。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梁秋喜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推进。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镇、村(社区)清查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清查操作流程,提高清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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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新开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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